土地证过户需缴纳地税吗?
WWW.SRZC.COM 发布时间:2012-02-02 11:14 文章来源:上饶日报
导读:余干县群众:本人2008年在古埠镇农贸市场买了一幢二手民宅,买价100800元,有土地证(2006.06.01)。现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有关部门要我缴如下费用: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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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群众:本人2008年在古埠镇农贸市场买了一幢二手民宅,买价100800元,有土地证(2006.06.01)。现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有关部门要我缴如下费用:契税4%、地税15%,还有一些其它小额收费。 契税我已交,地税还没交,现已停办。想咨询:我非交15%的地税不可吗?如不办过户,已交的契税可以退回吗? 余干县政府:除契税由购房人负担外,其它地方各税均由房屋出售者负担,个人出售店面应按规定缴纳以下税收: 1、营业税5%: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该转让房产性质不是住房,不适用财税[2011]12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2、随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建税5%、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个人所得税3%:由于纳税人不能提供准确房屋原值赁证,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按房产销售收入3%核定征收; 4、土地增值税5%: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转让商铺(店面)的,按转让收入5%核定征收; 5、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以退还。 记者 熊小琴 整理 |
[ 责任编辑:大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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